赣州市章贡区杨仙老年公寓
基本信息
所在地区:江西 - 赣州市 - 章贡区
机构类型:老年公寓/养老公寓
机构性质:民办
负 责 人:彭友平
开业时间:2010年6月26日
占地面积:110亩
建筑面积:4.1万平方米
床位数:1200张
收住对象:自理 半自理/半失能 不能自理/失能卧床
收费区间:1800 - 5800
特色服务:可接收异地老人 具备医保定点资格
联系我们
联 系 人:陈女士
地 址: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国道园区段69号
交 通:
127,151,152路公交车直达公寓,火车站和汽车站乘坐51路终点站转乘127路即可
机构介绍
杨仙老年公寓是彭友平先生本着“替党和政府分忧,替老人着想,替天下儿女尽孝”的美好愿望投入巨资兴建的一所综合性老年公寓。公寓地处风景秀丽的杨仙岭风景区,东临拟建的贡江大道,南临323国道,北临红旗大道延伸段,距离章贡区城区4公里,赣县县城1公里,赣州市新城区、赣县县城乘127路公交车可直达公寓,地理位置优越,生态环境秀美,交通条件便利。公寓是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一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,成立于2005年,占地110亩,拟建总建筑面积4.1万平方米,拟设计总床位1200张,项目分二期开发建设,项目建成后可为老年人提供养护、托管、康复、医疗等服务。拟建的老人生活场所分高、中、低档,配套设施有医院(老年医疗保健康复中心)、老年文化娱乐活动中心、老年购物中心、老年大学、门球场、室外广场、室内室外健身场、垂钓中心、人行桥、种养基地等。公寓第一期工程包括大门、医务室、宾馆式公寓1栋、单元式公寓2栋,门球场、老年购物中心、室内外健身场,垂钓中心等。完成建筑面积1.5万平方米,累计完成投资6千万元人民币,现拥有床位536张。公寓分自理区和非自理区,自理区为双人间、套间,非自理区为单元式公寓。公寓内配有空调、太阳能空气能热水器,彩电等家电配备齐全,并配有监控系统、呼叫系统等。2009年6月26日公寓开业揭牌,开始运营,现入住老人100多人,400多位老人预订了床位。 公寓近年来工作卓有成效,先后荣获 “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”、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失能老人服务中心”“全省优秀服务品牌单位”“全省养老机构领军单位”、“赣州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会长单位”、 “赣州市市委市政府重点对外接待单位”、“章贡区敬老文明号”、“章贡区先进基层党组织”。
收费标准
杨仙老年公寓康复中心收费公示栏
7天体验式试住 | 自理100元/天 | 介助150元-180元/天 | 介护 200元--220元/天 | ||||||||
户型 | 南向床位 | 南向包房 | 北向床位 | 北向包房 | 单间 | 夫妻大房 | |||||
床位费 | 1100元/月 | 2200元/月 | 1000元/月 | 2000元/月 | 1600元/月 | 2800元/月 | |||||
非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收 费 | 伙食费 | (正餐伙食标准)三菜一汤 早 中 晚 三餐 | 750 | ||||||||
床上用品购置费 | 枕芯 枕套 床单 被套 被芯 | 500 | |||||||||
基本服务费用 | (电20度/人/月,水6吨/人/月,公共设施使用费、每日垃圾、每周一次拖地),洗衣服180元、送餐至房间 120元。 | 500 | |||||||||
医疗备用金(根据担保联系人的工作或居住地区别) (退房时可退回) | 1、在市区、赣县区工作或居住的,交5000元。 2、在赣南十八县市的工作或居住的,交10000元。 3、其他省市的,交20000元。 | ||||||||||
物件押金(退房时退还) | 房门锁、床头柜钥匙、衣柜钥匙 | 100 | |||||||||
健康等级 \ 区分标准 | 中心服务内容 | ||||||||||
二级 1对8人(倒班) | 生活介助 局部帮助型 | 按照作息时间,有时间段的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:如送餐、洗澡、修饰、穿衣、房间卫生、搀扶运动,大小便后倾倒等服务 | 三级:30元/天--40元/天 二级:40元/天---50元/天 一级:50元/天---60元/天 | ||||||||
认知干预 局部帮助型
| 老人的认知功能,精神状态,感知和沟通需要服务人员进行干预和帮助。如:神志清晰与否、视力、听力,攻击行为,情绪失落,昼夜颠倒,乱拿乱翻,撕扯物品,自闭等。 | 三级:600 二级:1200 一级:1800 | |||||||||
一级 1对5人(
) | 生活介护 (护工为主) | 全天后24小时,每隔2小时需要查房探视一次,依赖护理员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:如喂饭、洗澡、修饰、脱穿衣服,大便控制处理,小便控制,如厕,床椅间转移,平地行走,上下电梯等服务。 | 三级:70元/天--80元/天 二级:80元/天---90元/天 一级:90元/天---100元/天 | ||||||||
医疗借护 (护士为主) | 阿茨海默症严重;褥疮三级严重;糖尿病并发症;胃管鼻饲患者;中风、骨折术后出院3个月内的 | 二级:110元/天--130元/天 一级:130元/天--150元/天
| |||||||||
辅材租用及康复训练
| 1、气垫床租用 240元/月 一个月起租 2、轮椅租用 100元/月 排便器租用 50元/月 3、护士发药 200元/月 康复锻炼 30元/30分钟 4、胰岛素冷藏、消毒处理及注射 180元/月 | ||||||||||
临终关怀 | 医生 护士 | 癌症等重大疾病患者;或需要时刻心电监护等危重老人 | 1000元/天 | ||||||||
陪夜 | 100元/天 | 专职夜间陪护的,时间19:00--07:00 (12个小时) | |||||||||
护工外带 | 250元/天 或 5000元/月 (注:此根据赣州市行情而定,节假日根据劳动法按照3倍收取) | ||||||||||
法定节假日(端午3天、中秋3天、春节7天)收费标准:基本服务费和护理费的3倍收取每天 |
设施
服务内容
1。短期疗养
2。长期托养
3。轻度和中度失智护理,生活锻炼课程
4。失能半失能生活照料
5。门诊医疗服务
6。中风后其康复锻炼
入住须知
赣州杨仙老年公寓入住须知
公寓服务的宗旨:“一切为了老年人的快乐、健康、长寿”。
一、入住本公寓必须托养人、担保人自愿,公寓根据入住人(托养人)的需求,提供优质的住宿、饮食、护理、医疗、康复等服务,做到热情周到,服务至上。
办理入住手续如下:
1、入住(托养)老人需出示近期(半年以内)体检报告(县级以上医院),如没有可到赣州市市立医院进行体检,费用自理。应做到如下项目:
A、肝(11项)、肾功能(3项),乙肝两对半;
B、空腹血糖、血脂(7项)、血压,血常规;
C、甲肽蛋白 ,癌胚抗原1;
D、心电图,肝胆胰脾双肾B超,子宫附件B超(女性),前列腺B超(男性);
E、胸透。
2、如实填写《杨仙老年公寓老年入住(托养)申请表》及《老人申请办理入住手续签署表》。签订《老人入住托养合同书》一式两分,必须有担保人签名,以保证履行担保人职责,共同执行协议,维护老人权益。
3、老人入住公寓前,家属必须如实告知公寓老人真实身体情况(精神、疾病),精神病、传染病、癫痫和严重扰乱他人现象的老人不得入住公寓托养,隐瞒被发现者,一律退回,并交纳相应手续费。
4、入住日期以本人自愿为原则,由公寓具体作出安排,办理入住时,应由第一联络人携同办理入住手续,签订入住合同。
三、为了保障双方利益,凡入住托养老人,必须由公寓、入住人(托养者)、第一担保人三方共同签定《杨仙老年公寓预订客户入住托养合同》。
四、入住长短任选择。办理入住需要老人及委托人(第一担保人)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,老人两张2寸照片。
五、入住老人的贵重物品及现金可交公寓财务部免费保管,若未交保管而造成遗失自行负责。
六、入住老人在入住时需带齐日常衣服、洗洁用品、卫生用品,并印姓名小布片缝在衣服上,以免晒衣造成不必要的调错、遗失,由老年公寓提供入住老人使用的物品(房间物品明细表附后),如有损坏公寓设备设施的应照价赔偿。
七、要求入住公寓的老人待一切手续办完后,因自身原因改变不能入住者应交纳手续费100元。
八、凡经老年公寓同意自带的家用电器,须经公寓维修班检查后方可使用,按照电表度数,按规定收取电费。强行或隐瞒带入使用造成事故者,公寓追究其责任,其后果自负。
九、入住老人必须遵守老年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《老人守则》,听从医护人员及管理员的指导、配合护理和治疗,安心养老。
十、如出现下列情况,其后果公寓方概不负责:
1、因入住者自身原因发生的各种隐蔽方式的自杀行为;
2、因入住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正常疾患伤亡;
3、因入住者与其他被托养人发生打架斗殴等过错导致的伤害结果;
4、被托养期间因入住者自身疏忽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;
5、因入住者未按甲方规定正确使用健身娱乐等设施所造成的伤害事故;
6、因公寓工作人员在服务中作中,非故意行为造成的入住者伤害结果,以及由该伤害结果引发入住者原有疾病发生并发生并发症,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;
7、其他因入住者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伤害事故。
十一、意外事故责任事宜:保险单位不向年龄超过65岁老人开放。意外情况责任自己负责。户口章贡区的,由老龄办为全区老人购买1元的意外保险,具体事宜咨询社区居委会。由额外的意外保险可以统一购买的话,公寓将第一时间统一咨询老人意愿,统一购买,承保老人的意外医疗。